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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少年對於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知識、態度與行為之研究
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第一條:「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、保障其善終權益,促進
醫病關係和諧,特制定本法。」(全國法規資料庫,2016) 這項法條不僅保障了病人
的自身權利,同時也保護了醫生,讓醫生可以在病人的意願下終止醫療。
二、青少年與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之重大公安事件
近幾年發生許多公安事件,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最新資料統計,在民國 106 年死因
統計年報中,少年因事故傷害死亡占了 38.2%,在這樣的情況下,呼籲了青少年對《病
人自主權利法》的重視。以下以近期大型公安事件為例:
(一) 2015 年八仙樂園塵暴事件:
在此爆炸案中,有 499 位傷患,其中有 15 位死亡,傷者大多分別為 18 歲至 29
歲之青壯年(衛生福利部,2016)。前台大副院長陳榮基先生也為此意外事件發表了
一則文章,在文章中他提及「這些病人都是年輕人,突然發生嚴重燒傷,其中有
213 人燒傷面積太大,從整型醫學的科學資料告訴醫師們,難以救活的這些病人,
僅能通報為病危。但是,這些年輕病人,突然被燒傷,如果不急救,家屬心裡無法
接受。如果全力急救,延長了病人的痛苦折磨。」從這段話中,我們可以得知用到
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的機會不只有年紀較長的長輩會遇到,年輕人也有可能因為一
些意外,而提早面對死亡,進而可以透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決定自己人生的最後一哩
路該怎麼走。醫生的職責不只是救人,也需要適時的放手,讓病人有尊嚴的走上人
生的最後一程。
(二) 2018 年宜蘭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:
在這起交通事故就發生中,全列車旅客共 366 人 ,共有 22 位死亡,其中,年
齡最小的死者只有 9 歲,而年紀最小的傷患才 7 歲,相信大家聽到這個突然的噩
耗,一定都感到十分的震驚。同樣的,在這起事故中,被害者也包含了諸多的青少
年,這也再次的提醒青少年對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要有更深入的了解與認知,因
為,我們無法預測何時會需要這項法條的保障。
大部分青少年都認為死亡離自己還很遙遠,沒有必要那麼早就開始面對「死
亡」這門課程。但,綜上所述,人生世事難料,天有不測風雲,死亡也不分年齡,
所以不管在哪個年齡層,我們都必須了解保障自己生命的權利。青少年應該了解
到,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法不只有可能發生在自己的家人身上,自己隨時都有可能
遇到,所以,青少年更應該深入的認識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,才不會讓自己的權利
受損。
三、教育對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的重視
臺灣在 1997 年開始有了生命教育理念的推廣,1998 年編篡了國小、國中、高中職
學校學生為教學對象的生死教育手冊,2000 年教育部正式成立「生命教育委員會」,
2001 年教育部長曾志朗教授宣布該年為生命教育年,此時的生命教育已經推廣至中央政
府。青少年大多接觸的生活環境就是校園,雖然政府已經有開始推廣生命教育的課程,
但,有多少青少年真正的瞭解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呢?我們認為政府並沒有真正的落實
這項法條,台灣的教育在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上是想對的薄弱,政府應該加強青少年對
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的重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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